设置事务处理的汇总

对于每种集成文档类型,您可以指定是否必须在过帐前,将未定案的借方事务处理和/或贷方事务处理汇总为一个事务处理。默认情况下,事务处理不进行汇总。

要汇总事务处理,请在映射方案 (tfgld4573m000)进程的单据编号/汇总 (tfgld4577m000)标签上选中汇总借方事务处理和/或汇总贷方事务处理复选框。

如果下列属性具有相同的值,则可以汇总事务处理:

  • 业务伙伴
  • 财务来源公司
  • 财务目标公司
  • 事务处理类型/单据系列
  • 总帐科目和分帐
  • 事务处理币种
  • 财务年度和财务期、纳税年度和纳税期以及报表年度和报表期
  • 集成文档类型和借/贷指示符

LN 对发生的任何相关损益过帐,均使用相同的汇总标准。

集团公司间的过帐不会进行汇总。

接着,您可以继续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要映射同一调节组的其余集成文档类型,请继续执行改写映射
  • 要映射下一调节组的集成文档类型,请根据之前的操作继续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要将新的集成文档类型添加到映射方案,请继续执行将集成文档类型添加到映射方案
    • 如果已将集成文档类型添加到映射方案中,请继续执行创建要素组
  • 如果已映射集成文档类型,请继续执行下列操作:检查并激活映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