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事务处理的汇总
对于每种集成文档类型,您可以指定是否必须在过帐前,将未定案的借方事务处理和/或贷方事务处理汇总为一个事务处理。默认情况下,事务处理不进行汇总。
要汇总事务处理,请在“映射方案 (tfgld4573m000)”进程的“单据编号/汇总 (tfgld4577m000)”标签上选中“汇总借方事务处理”和/或“汇总贷方事务处理”复选框。
如果下列属性具有相同的值,则可以汇总事务处理:
- 业务伙伴
- 财务来源公司
- 财务目标公司
- 事务处理类型/单据系列
- 总帐科目和分帐
- 事务处理币种
- 财务年度和财务期、纳税年度和纳税期以及报表年度和报表期
- 集成文档类型和借/贷指示符
LN 对发生的任何相关损益过帐,均使用相同的汇总标准。
集团公司间的过帐不会进行汇总。
接着,您可以继续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要映射同一调节组的其余集成文档类型,请继续执行改写映射。
-
要映射下一调节组的集成文档类型,请根据之前的操作继续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要将新的集成文档类型添加到映射方案,请继续执行将集成文档类型添加到映射方案。
- 如果已将集成文档类型添加到映射方案中,请继续执行创建要素组。
- 如果已映射集成文档类型,请继续执行下列操作:检查并激活映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