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已定案的事务处理
为支持在多公司结构中正确进行存档,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 每个公司都必须有自己的存档公司。各公司不能共用一个存档公司。
- 存档公司的结构必须是实际环境的精确副本。
- 公司必须采用同一个存档公司,直到其寿命周期结束。一旦存档数据,便不能再更改存档公司。
如果需要额外存档能力,建议您创建另外一个存档环境,该存档环境也必须是实际环境的精确副本。将第二个存档环境的公司定义为第一个存档环境的公司的存档公司。如有必要,还可以创建第三个甚至更多存档环境。您必须将来自每个存档公司的数据存档到它在第二个存档环境中的存档公司,依此类推。
当您存档数据时,LN 将利用组中的所有公司和链接到每个公司的存档公司来构建一个阵列。如果组中的任何一个公司没有存档公司,则 LN 将报告错误并中止存档流程。
仅当您在批和批行所在的公司中执行存档和删除时,才能对这些批和批行进行存档和/或删除。该公司始终为源公司。在存档目标公司之前,任何属于该批的公司间单据和相关定案事务处理都不会被存档和/或删除。
如果从实际环境中删除批,则此类公司间单据和事务处理将在实际环境中不存在批的情况下暂时存在,直至存档目标公司的事务处理。因此,建议您在短时间内将组中的所有公司存档。
定案运行也会被存档。仅当附加的所有批也均被删除后,才可以从实际环境中删除定案运行。
如果您在财务单据所存在的公司中执行存档和删除,将存档和/或删除这些财务单据。对于每份单据,LN 将搜索是否存在相关的公司间单据。
如果单据的事务处理类型指示单据编号无需采用固定顺序,则不会从实际环境中删除该单据以避免出现重复的单据编号。
如果事务处理的会计年度不同于批的会计年度并且尚不能存档事务处理的会计年度,则不会从实际环境删除已定案事务处理。如果选择“存档”选项,则相关的批、批行和单据将被复制到存档公司并保留在实际环境中。
如果未结销售订单或采购订单仍在引用某个事务处理,则该事务处理将被标记为“已删除”但并未真正删除。相关的批、批行和单据将被复制到存档公司并保留在实际环境中。结算和存档所引用的未结事务处理后(例如运行“存档/删除全额付清的采购发票 (tfacp2250m000)”进程后),上述内容将被删除。
如果事务处理的总帐科目为可匹配科目,则还会存档所有相关的匹配数据。
在存档处理过程中,已定案事务处理的来源公司将替换为来源公司的存档公司。这样,存档环境将不包含对实际环境的引用。
在存档过程中,公司间单据关系也会被复制到存档环境。在存档环境中,将以特定方式对这些关系进行更新,该方式使得关系中的每个单据都可引用单据实际存在的环境。在实际环境中,单据关系将一直保留,直至所有相关定案事务处理均已被删除。对于发票相关事务处理,仅在删除全额付清的发票时才会出现上述情况。单据关系也会在实际环境中被更新,以便在从实际环境中删除所有相关定案事务处理的情况下引用存档单据。
在正常存档处理后,将执行一个附加存档步骤,以存档因公司间过帐而引发的实际公司中的所有事务处理和单据。在执行该步骤的过程中,将根据前面所述来存档和/或删除公司间关系。
系统将从实际环境中删除状态为“已删除”的批、批行和单据,除非单据的事务处理类型指示单据编号不必采用固定顺序。为了避免出现重复的单据编号,系统不会从实际环境中删除此类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