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匹配的基本规则
科目匹配的基本规则包括:
可以对具有以下特征的科目执行科目匹配:
- 类型为“资产负债表”或“损益”的科目。
- 定义为可匹配的科目。必须填入“科目表 (tfgld0508m000)”进程中科目的科目匹配属性字段。
- 不用于集成事务处理。
- 只能对同一科目中的分录执行科目匹配。
- 待匹配的事务处理可以用不同的事务处理货币表示。
- 可以对已定案的事务处理执行科目匹配。
- 即使匹配事务处理已被定案,您仍可撤消事务处理的匹配。
在科目匹配处理中,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
- 选定事务处理的贷方金额总和与借方金额总和之间没有差额,或者差额在币种容限范围内。将匹配事务处理。
- 贷方金额总和与借方金额总和之间的差额达到或超过容限百分比和/或容限金额。不能匹配事务处理。
- 贷方金额总和与贷方金额总和之间的差额在匹配容限百分比范围内,并且小于匹配容限金额。对于这样的差额,可以将事务处理与匹配事务处理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