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发票的利息计算
您可以为逾期发票生成利息发票。此外,生成和发送利息发票后,您还可以为下一个期间生成后续利息发票。
您可以在“利率 (tfacr5102m000)”进程中为每个财务业务伙伴组以及含有不同天数的期间定义利率。
利息期间
对于利息发票,LN 会计算特定期间内的利息额。LN 将按照如下方法确定此期间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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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 如果早先已生成了利息发票,则起始日期为最近一次计算利息的期间的终止日期。对于每个未结发票,LN 都会记录利息发票通知上一次转移至开票的日期。
- 如果尚未生成利息发票,则起始日期为发票的到期日或者为事务处理计划行的预期收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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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对于“销售发票”类型的单据,终止日期为在“选择发票接受方业务伙伴过期收据以生成利息发票 (tfacr5210m000)”进程中输入的“利息起始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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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收款”和“指定”类型的单据,终止日期为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
- 单据日期。
- 在“选择发票接受方业务伙伴过期收据以生成利息发票 (tfacr5210m000)”进程中输入的“利息起始日期”。
利息计算
利息额以发票币种进行计算。计算利息额的通用公式如下:
利息额 = 发票金额 * (付款日期 - 到期日期)/365 * (利息 %)/100
对于收款以及部分付款发票的已付款部分而言,利息额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利息额 = 已支付发票金额 * 付款日期的实际利率/当年的天数 * (收款日期 - 到期日或上一次利息计算日)
对于未付款的发票,利息额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利息额 = 未结发票金额 * 利息发票日期的实际利率/当年的天数 * (利息发票日期 - 到期日或上一次利息计算日)
根据“利息发票相关数据 (tfacr5101s000)”进程中“利息发票选择依据”字段的值,LN 将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收款金额和/或剩余未结发票金额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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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付清发票”
LN 将计算收款额的利息。 -
“部分和全额付清发票”
LN 将同时计算收款额和剩余未结发票金额的利息。 -
“已付和未付发票”
LN 将同时计算收款额和未结发票金额的利息。
确定销售发票剩余的未结金额时,会考虑所有已收到的付款和贷方票据。如果剩余未结金额为 0,则不会再继续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