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无法收回的呆帐
呆帐是被债权人作为损失(归类为费用)而注销的亏欠企业或个人的金额,该债务无法收回且用尽所有办法也无济于事。呆帐金额被视为基于“直接注销法”或“津贴法”计算的费用。
直接注销法
在确认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将该发票的金额记入呆帐费用科目中。在帐簿中,借方为呆帐费用科目,贷方是应收帐款科目。因此,该费用直接与特定发票相链接。此分录并不会导致销售额变少,而是会导致费用支出变多。
此方法可能并不是确认呆帐费用的最佳方法,因为会先确认与初始销售相关的收入,数月之后才会确认呆帐费用,而这样会导致同一事务处理的要素被分成不同的时间段。
津贴法
在过帐销售事务处理时,也会过帐相关的呆帐费用金额(假设可以根据历史计算数据来确定呆帐的大致金额)。在帐簿中,借方是呆帐费用科目,贷方是可疑发票津贴科目。但实际上,消除未支付的应收帐款是通过过帐事务处理来计算的,其中借方是可疑发票津贴科目,贷方是应收帐款科目。
可以根据以下方法来估算呆帐费用:
- 针对所有贷方销售额,计算和应用总体呆帐百分比;
- 针对应收帐款帐龄报表中的帐龄时段(应收帐款是按帐龄时段进行报告的),计算和应用大百分比;
- 根据针对每个客户的风险分析进行计算。
建议您使用此方法来确认呆帐费用,因为在确认收入时就会留出一部分销售额来补贴呆帐。此方法可用于显示同一时间段的收入和相关费用,因此您可以查看同一会计期间内所有销售额对利润的影响。在损益报表中,“呆帐费用”将作为“经营费用”部分中的一个费用项目进行显示。
数据设置
在“按财务业务伙伴组列出的科目 (tfacr0110m100)”进程中创建一个分录,用于为无法收回且必须设置为呆帐(注销)的应收帐款定义借方科目。在“分类科目”字段中,指定在需要注销应收帐款时必须用作借方科目的总帐科目。
如果使用直接注销法,必须指定“呆帐费用”(科目类型为“费用”)。如果使用“津贴法”,必须设置“可疑发票津贴”(科目类型为“抵销资产科目”)。
处理
要查看要注销的未结应收帐款分录,可以访问“注销呆帐 (tfacr2255m000)”进程。在此进程中,可以注销呆帐,并随后根据需要来进行总帐过帐。如果要注销的金额小于或等于在“待注销的最大金额”字段中指定的金额,则可以执行上述操作。用户可以在“注销的用户容限 (tfacr0118m000)”进程中指定此值。如果要注销的金额大于待注销的最大金额且:
- 在“应收帐款参数 (tfacr0100s000)”进程中选中“核准注销呆帐”复选框,则必须先提交和核准发票,然后再进行注销。
- 在“应收帐款参数 (tfacr0100s000)”进程中清除“核准注销呆帐”复选框,则不能注销该金额。
发票:
可以使用“按发票接受方业务伙伴列出的托收 (tfacr3607m000)”进程中的“提交待进行注销批准”选项来提交以待批准。
“注销状态”设置为“已提交”时,可以使用“发票接受方业务伙伴未结发票 (tfacr2520m000)”进程中的“核准注销”选项进行批准。
“注销状态”设置为“核准”时,可以使用“发票接受方业务伙伴未结发票 (tfacr2520m000)”进程中的“取消核准注销”选项取消批准。
要注销发票和创建日记帐,可以使用“注销呆帐 (tfacr2255m000)”进程中“操作”菜单下的“注销”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