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无法收回的呆帐

呆帐是被债权人作为损失(归类为费用)而注销的亏欠企业或个人的金额,该债务无法收回且用尽所有办法也无济于事。呆帐金额被视为基于“直接注销法”或“津贴法”计算的费用。

直接注销法

在确认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将该发票的金额记入呆帐费用科目中。在帐簿中,借方为呆帐费用科目,贷方是应收帐款科目。因此,该费用直接与特定发票相链接。此分录并不会导致销售额变少,而是会导致费用支出变多。

此方法可能并不是确认呆帐费用的最佳方法,因为会先确认与初始销售相关的收入,数月之后才会确认呆帐费用,而这样会导致同一事务处理的要素被分成不同的时间段。

津贴法

在过帐销售事务处理时,也会过帐相关的呆帐费用金额(假设可以根据历史计算数据来确定呆帐的大致金额)。在帐簿中,借方是呆帐费用科目,贷方是可疑发票津贴科目。但实际上,消除未支付的应收帐款是通过过帐事务处理来计算的,其中借方是可疑发票津贴科目,贷方是应收帐款科目。

可以根据以下方法来估算呆帐费用:

  • 针对所有贷方销售额,计算和应用总体呆帐百分比;
  • 针对应收帐款帐龄报表中的帐龄时段(应收帐款是按帐龄时段进行报告的),计算和应用大百分比;
  • 根据针对每个客户的风险分析进行计算。

建议您使用此方法来确认呆帐费用,因为在确认收入时就会留出一部分销售额来补贴呆帐。此方法可用于显示同一时间段的收入和相关费用,因此您可以查看同一会计期间内所有销售额对利润的影响。在损益报表中,“呆帐费用”将作为“经营费用”部分中的一个费用项目进行显示。

数据设置

按财务业务伙伴组列出的科目 (tfacr0110m100)进程中创建一个分录,用于为无法收回且必须设置为呆帐(注销)的应收帐款定义借方科目。在“分类科目”字段中,指定在需要注销应收帐款时必须用作借方科目的总帐科目。

如果使用直接注销法,必须指定“呆帐费用”(科目类型为“费用”)。如果使用“津贴法”,必须设置“可疑发票津贴”(科目类型为“抵销资产科目”)。

处理

要查看要注销的未结应收帐款分录,可以访问注销呆帐 (tfacr2255m000)进程。在此进程中,可以注销呆帐,并随后根据需要来进行总帐过帐。如果要注销的金额小于或等于在待注销的最大金额字段中指定的金额,则可以执行上述操作。用户可以在注销的用户容限 (tfacr0118m000)进程中指定此值。如果要注销的金额大于待注销的最大金额且:

  • 应收帐款参数 (tfacr0100s000)进程中选中核准注销呆帐复选框,则必须先提交和核准发票,然后再进行注销。
  • 应收帐款参数 (tfacr0100s000)进程中清除核准注销呆帐复选框,则不能注销该金额。

发票:

可以使用按发票接受方业务伙伴列出的托收 (tfacr3607m000)进程中的“提交待进行注销批准”选项来提交以待批准。

注销状态设置为已提交时,可以使用发票接受方业务伙伴未结发票 (tfacr2520m000)进程中的核准注销选项进行批准。

注销状态设置为核准时,可以使用发票接受方业务伙伴未结发票 (tfacr2520m000)进程中的取消核准注销选项取消批准。

要注销发票和创建日记帐,可以使用注销呆帐 (tfacr2255m000)进程中“操作”菜单下的注销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