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日期和单据日期
在“生成自开票采购发票 (tfacp2290m000)”进程中,您可以输入包含自开发票的批的数据。
您输入的财务期会用于该流程中的所有事务处理。如果选中“按人工输入的发票日期生成发票”日期复选框,则可以输入发票日期及批的事务处理录入日期和财务期。发票日期必须等于或晚于“发票截止日期”。
注意
如果登记了采购订单的收货,则发票应计结余会增加;如果核准了该发票,则发票应计结余会减少。如果您指定的自开发票的期间早于登记收货的期间,则发票应计结余在增加之前会减少。为了避免出现此类差异,在提供日期时“事务处理输入日期”和“发票日期”必须等于或晚于“发票截止日期”。
您仍然可以人工更改期间信息,而且还可以根据需要更改期间余额。如果您在“处理采购发票 (tfacp2107m000)”进程中人工核准了发票,则启动“核准事务处理的过帐数据 (tfacp1141s000)”进程,您可以在此进程中更改期间信息。
以下规则适用于所有事务处理的事务处理日期和发票的单据日期:
- 如果已清除“按人工输入的发票日期生成发票”复选框,LN 会将属于发票一部分的最后一次收货的收货日期用作事务处理日期和每个发票的单据日期。
- 如果已选中“按人工输入的发票日期生成发票”复选框,LN 会将输入的发票日期用作事务处理日期和发票的单据日期。输入的发票日期不能早于截止日期,因此,该日期始终晚于任何收货日期。当输入较早的日期时,LN 会显示错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