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
可以依据在特定期间内结算的全部销售订单的总和计算佣金和折让,而不是以每个单独销售订单(或订单行)为依据计算佣金或折让。
示例
每个交易关系都可以有不同期段表。交易关系每周计算一次:
- 第一级金额为 20,000,按以下百分比计算:5%。
- 超出 20000 的金额,按以下百分比计算:10%。
一周内,该销售员获得三个订单:
星期几 | 金额 |
---|---|
星期一 | 7,500 |
星期二 | 12,000 |
星期五 | 13,500 |
总计 | 33,000 |
根据总额计算佣金:33,000。
佣金计算:
20,000 的 5%: 1,000
13,000 的 10%: 1,300
总佣金:2,300
计算过程
-
LN 选择适用于计算的协议,并确定该协议为累计协议还是非累计协议。如果协议为累计协议,则 LN 不立即计算佣金和折让,而是将销售数据存储在单独的文件中,并按协议和交易关系排序。
请参见以下进程中的“是否为累计协议 (Y/N)”字段:
- 佣金协议 (tdcms0135m000)
- 折让协议 (tdcms0135m100)
- 使用“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 (tdcms1200m000)”进程依据记录的累计销售数据计算佣金和折让。“佣金/折让参数 (tdcms0100s000)”进程中的“订单输入后计算与累计销售额相关的佣金/折让”和“订单输入后计算与累计 销售额相关的折让”字段确定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的方式。
在以下进程中按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和折让:
- 计算佣金和折让 (tdcms0240m000)
- 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 (tdcms1200m000)
可以在以下进程中修改计算的佣金和折让:
- “佣金 (tdcms1550m000)”
- “折让 (tdcms2550m000)”
注意
如果要应用累计计算方法,请确保不存在具有较高优先级的非累计协议。(请参见佣金/折让参数 (tdcms0100s000) 进程中的“搜索”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