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纳税基值公式
纳税基值公式
对于不基于采购订单净额或采购发票净额计算其税额的税类别,您可以指定用来确定纳税基值的算法。例如,如果基于净额的百分比计税,则必须指定纳税基值公式。
要指定纳税基值公式,请使用下面的进程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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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基值变量 (tctax0110m000)”
为纳税基值公式指定变量。对于该变量只能使用字母代码,如 ABC。在说明字段中,指明要为其指定公式的工作类型或服务类型。
“纳税基值类型”只能是“货物金额”。因此,您可以为必须指定的所有纳税基值公式指定和使用一个单独的变量。但是,如果必须定义多个公式,则为了引用简便,可以指定一些变量,并在说明字段中指明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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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基值公式 (tctax0111m000)”
指定纳税基值公式。您可以使用数字和数学运算符 +、-、* 和 /。
要测试公式,请选择公式,然后在相应菜单上单击“”。“模拟公式计算 (tctax0211m000)” 进程即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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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公式计算 (tctax0211m000)”
测试公式的结果。单击“”可显示一个对话框,在该对话框中可以依次为公式的每个变量指定值。如果单击“”,LN 会显示带有这些值的公式和计算出的纳税基值。
将纳税基值公式链接到税码
在“按国家列出的税码 (tcmcs0136s000)”进程的“纳税基值公式”字段中选择纳税基值公式。
注意
如果使用税类别,则一个国家/地区中相同税类别的税码必须具有相同的纳税基值公式。
示例
纳税基值公式示例例如,对于必须基于发票金额的 80% 预扣的社会保障税,您可以指定:
- 纳税基值变量:SERV
- 纳税基值变量说明:服务(低)
- 纳税基值公式:SRL
- 说明:社会保障税(低)
- 纳税基值公式:0,80 * SE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