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删除银行对帐单 (tfcmg5210m200)

使用此进程以存档/删除电子银行对帐单。

银行对帐单类型

“自”和“至”字段可定义以下一组内容:银行对帐单,电子银行对帐单为其进行存档和删除。 默认情况下,此字段中的值设为银行帐户对帐单

允许值

银行帐户对帐单
密码箱
不适用
银行帐户

“自”和“至”字段可定义以下一组内容: 银行帐户

银行对帐单日期

“自”和“至”字段可定义以下一组内容:银行对帐单上的日期。

电子银行对帐单

“自”和“至”字段可定义以下一组内容: 电子银行对帐单 (EBS)

删除先前版本的电子银行对帐单批

如果选中此复选框,则会删除先前版本的电子银行对帐单(批)。

注意

只有在已从先前版本迁移/升级之后,此字段才可见。

电子银行对帐单批

“自”和“至”字段可定义以下一组内容: EBS 批

注意

只有选中删除先前版本的电子银行对帐单批复选框,才能启用该字段。

公用

如果选中此复选框,则会存档公用数据管理子系统中的主数据。

注意

仅当处理类型设置为仅存档存档并删除时,此字段才可用。

财务

如果选中此复选框,则会存档财务管理中的主数据。

注意

仅当处理类型设置为仅存档存档并删除时,此字段才可用。

处理类型

要执行的处理类型。 若要存档和删除数据,请选择存档并删除

模拟

如果选中此复选框,则应用程序检查存档和删除银行对帐单数据的条件,但并不实际执行存档和/或删除操作。

存档目标公司

要将数据复制到的存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