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帐减免和呆帐回收简介

应收帐款呆帐减免

申请退还呆帐销项税的过程称为应收帐款呆帐减免。如果客户拖欠供应商(部分或全部)付款,而供应商已经报税(增值税),就会发生呆帐减免情况。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标准/条件,税务机关允许公司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呆帐销项税。示例:在马来西亚,公司有权针对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应税供应(货物和服务)税款申请呆帐减免,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自供应货物或服务之日起 6 个月内未收到债务人针对应税供应进行的付款;
  • 在六个月未到期之前,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
  • 已做出充分的努力仍无法回收债务

应付帐款呆帐减免

在应付帐款模块中,当无法向供应商付款时,可以赎回您最初已记入贷方或已退还的相关进项税额。必须将相关税额偿付给税务机关。在特定期间结束时,如果公司拖欠供应商的(全部或部分)付款,也就是未针对所供应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付款,就会发生此呆帐减免情况。在此情况下,公司必须将与拖欠付款相关的进项税冲销为销项税。

呆帐回收

如果已申报呆帐减免,当公司收到部分债务的付款时,必须对已申报的呆帐减免进行调整。

如果呆帐减免已支付,当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物或服务的款项时,必须通过减少采购增值税(特指收到付款的这一期间)对已支付的呆帐减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