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

可以依据在特定期间内结算的全部销售订单的总和计算佣金和折让,而不是以每个单独销售订单(或订单行)为依据计算佣金或折让。

示例

每个交易关系都可以有不同期段表。交易关系每周计算一次:

  • 第一级金额为 20,000,按以下百分比计算:5%。
  • 超出 20000 的金额,按以下百分比计算:10%。

一周内,该销售员获得三个订单:

星期几 金额
星期一 7,500
星期二 12,000
星期五 13,500
总计 33,000

根据总额计算佣金:33,000。

佣金计算:
20,000 的 5%:     1,000
13,000 的 10%:    1,300
总佣金:2,300

计算过程

  1. LN 选择适用于计算的协议,并确定该协议为累计协议还是非累计协议。如果协议为累计协议,则 LN 不立即计算佣金和折让,而是将销售数据存储在单独的文件中,并按协议和交易关系排序。

    请参见以下进程中的是否为累计协议 (Y/N)字段:

    • 佣金协议 (tdcms0135m000)
    • 折让协议 (tdcms0135m100)
  2. 使用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 (tdcms1200m000)进程依据记录的累计销售数据计算佣金和折让。佣金/折让参数 (tdcms0100s000)进程中的订单输入后计算与累计销售额相关的佣金/折让订单输入后计算与累计 销售额相关的折让字段确定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的方式。

在以下进程中按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和折让:

  • 计算佣金和折让 (tdcms0240m000)
  • 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 (tdcms1200m000)

可以在以下进程中修改计算的佣金和折让:

  • 佣金 (tdcms1550m000)
  • 折让 (tdcms2550m000)
注意

如果要应用累计计算方法,请确保不存在具有较高优先级的非累计协议。(请参见佣金/折让参数 (tdcms0100s000) 进程中的搜索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