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指导

对于表共享,有一些一般指导原则。本节详细列出了这些指导原则。

  • 在物流公司中,无需设置财务表,而在财务公司中无需设置物流表,因此也无需将物流表共享给财务公司,反之亦然。
  • 如果使用表共享来防止(急剧)数据增长,请确保为所有用户启用“动态公司切换”。
  • 无法在两个公司之间共享事务处理数据(如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
  • 无法共享最大表集中未包含的表。
  • 如果共享了表,则还必须共享所有引用表,除非:
    • 参考模式为“必备,或者为空”或为“非必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字段留空,并且如果未共享引用表,则必须将该字段留空。例如,部门 (tcmcs065) 是员工 (tccom001) 的属性,并且参考模式为必备,或者为空。因此,如果共享了员工而未共享部门,则必须将所有员工的员工部门字段留空。这会影响以下功能:因此,将不支持需要员工部门的员工所有功能,例如反冲。
    • 引用表以复制或人工过程之外的方式保持同步。

通常,共享意味着可以在共享此表的所有公司中输入、维护和使用数据。但是,这种情况并非总是存在:

  •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仅限于特定公司。例如,只能在该销售部门的营运公司创建和维护特定销售部门的销售订单。
  • 在其他情况下,数据的创建仅限于财务公司或物流公司,或取决于特定公司中的参数。例如,仅当开启应付帐款参数的对应参数时,才能在类型为“财务”或“两者”的公司中输入特定国家的投资费用税类型的税码。此税码只能在财务管理子系统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