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用证处理程序

使用信用证 (L/C)时会有各种不同的信用证类型和各种情况。基本信用证处理程序:

  1. 采购和销售协议

    买方和卖方草拟采购和销售协议。买方和卖方之间的采购和销售协议规定通过信用证付款。

  2. 买方申请信用证

    买方请求其银行签发信用证。信用证必须与采购和销售协议相一致。

  3. 签发信用证

    开证行将信用证发送给通知行

  4. 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验证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将信用证转发给卖方。

    卖方检查:

    • 信用证是否符合采购和销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 他是否能在特定期间或到指定日期满足信用证的需求。
    • 他是否能够产生信用证中所规定的单据。这些单据包括发票、运输单据(如提单)或质量证书。
  5. 准备装运

    在确定可以满足信用证的条款后,卖方生产货物并准备装运。

  6. 提交单据

    卖方准备单据证明已备妥货物可以装运,并向通知行提交这些单据。通知行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

  7. 付款

    开证行检查单据,如果核准的话,开证行通过通知行向卖方转账付款。

  8. 单据转移

    开证行将单据转交给买方。通过单据,买方可以向海关对货物进行报关并拥有货物。买方向开证行支付货款。

修正

当通知行向卖方通知信用证时,卖方会检查是否能够满足信用证的需求。如果卖方无法满足信用证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者信用证与采购和销售协议不同,那么卖方必须通知进口商并请求对信用证进行修正。

例如,卖方在无法及时生产商品时,要求延长过期日期和最迟装运日期。进口商可以请求修正,增加信用证价值,以采购更多数量的商品。

当各方达成一致时,该修正会引入到信用证的条款中,并通过通知行通知到进口商。在同意修正后,卖方开始进行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