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财务期:
单击期间结算按钮。
必须先为以下模块结算期间,才能为总帐结算期间:
不能在已结算的期间内创建事务处理。 但是可以在期间状态 (tfgld0107m000) 进程中重新打开状态为已结的期间。
不能重新打开状态为最终结算的期间。
仅当所有重复性发票均已过帐时,才能对期间进行最终结算。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