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事务处理汇总对于每种集成文档类型,您可以指定是否必须在过帐前,将未定案的借方事务处理和/或贷方事务处理汇总为一个事务处理。 默认情况下,事务处理不进行汇总。 要汇总事务处理,请在映射方案 (tfgld4573m000) 进程的单据编号/汇总 (tfgld4577m000)标签上选中汇总借方事务处理和/或汇总贷方事务处理复选框。 如果下列属性具有相同的值,则可以汇总事务处理:
LN 对发生的任何相关损益过帐,均使用相同的汇总标准。 集团公司间的过帐不会进行汇总。 接着,您可以继续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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