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

可以依据在特定期间内结算的全部销售订单的总和计算佣金和折让,而不是以每个单独销售订单(或订单行)为依据计算佣金或折让。

示例

每个交易关系都可以有不同期段表。 交易关系每周计算一次:

  • 第一级金额为 20,000,按以下百分比计算: 5%.
  • 超出 20000 的金额,按以下百分比计算: 10%.

一周内,该销售员获得三个订单:

金额
星期一7,500
星期二12,000
星期五13,500
总计33,000

 

根据总额计算佣金: 33,000.

佣金计算: 20,000 的 5%:     1,000 13,000 的10%:    1,300 总佣金: 2,300
计算过程
  1. LN 选择适用于计算的协议,并确定该协议为累计协议还是非累计协议。 如果协议为累计协议,则 LN 不立即计算佣金和折让,而是将销售数据存储在单独的文件中,并按协议和交易关系排序。

    请参见以下进程中的是否为累计协议 (Y/N) 字段:

  2. 使用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 (tdcms1200m000) 进程依据记录的累计销售数据计算佣金和折让。 佣金/折让参数 (tdcms0100s000) 进程中的订单输入后计算与累计销售额相关的佣金/折让订单输入后计算与累计销售额相关的折让字段确定依据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折让的方式。

在以下进程中按累计销售额计算佣金和折让:

可以在以下进程中修改计算的佣金和折让:

  • 佣金 (tdcms1550m000)
  • 折让 (tdcms2550m000)
注意

如果要应用累计计算方法,请确保不存在具有较高优先级的非累计协议。 (请参见佣金/折让参数 进程中的搜索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