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子系统中的库存所有权物料的所有权更改时,应进行付款并启动开立发票。 在传统的非 VMI 业务方案中,在客户从供应商处收到物料后,物料的所有权从供应商更改为客户。 客户必须在收货时为物料付款。 在各个分包方案中,所有权不会在任何入库或出库仓储过程中更改。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为客户所有。 如需有关分包方案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分包概览。 在供应商管理库存 (VMI) 方案中,所有权可为寄存。 如果所有权为寄存,则所有权的更改基于时间或基于消耗。
如果供应商向客户交付了不同的物料,则单独的协议或单独的法律要求可能适用于每种类型的物料。 对于基于时间的所有权更改,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中规定了时间期间。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 条款和条件 在业务伙伴之间的合同中规定了所有者属性,即货物的所有权是否/何时从供应商更改为客户。 可通过物料、业务伙伴和/或仓库定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条款和条件模块用户指南》(U9499A CS) 中的条款和条件概览。 在订单条款和条件 (tctrm1130m000) 进程的付款字段和后勤条款和条件 (tctrm1140m000) 进程的收货后基于时间更改所有权及上次事务处理后基于时间更改所有权字段中定义所有者属性。 仓储管理子系统使用条款和条件设置确定如何处理仓库处理中的所有权。 请注意,在公用管理子系统中定义的条款和条件中使用的术语与仓储管理子系统中的术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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