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间隔在服务管理子系统中,开票间隔用于确定最终向业务伙伴开具发票所基于的、解决呼叫问题所耗用的时间部分(如果有)。 例如,您可以每隔 5 分钟、10 分钟或更长的时间创建发票。 如果在此间隔内解决了呼叫问题,则不会创建发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开票成本会超过收益。 但是如果合同包括这部分成本,则必须始终将耗用的实际时间添加到已包括在内的先前耗用时间中。 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包括开票间隔。 例如,每个呼叫所耗用的可开票时间都可以存在最高限额。 因此,可根据固定金额或实际值进行开票。 示例
该值介于上限与下限之间,这意味着可以应用倍数。 结果为 17 除以 7,等于 2.4 个单位。 由于采用四舍五入的舍入方法,因此将向业务伙伴开具 2 个单位的发票。 如果采用下舍入,则 2.4 将舍入为 2 个单位。如果采用上舍入,则 2.4 将舍入为 3 个单位。 如果必须对实际耗用的时间开具发票,则不需要填写上限,并且倍数可以为 1。如果是这种情况,则与舍入方法无关。 如果倍数为 27 并且上限为 25,则上限优先级高于倍数。 注意 如果将呼叫转移至服务订单,还必须为服务订单指定这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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