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但尚未接收数量的成本校正

如果应用实际成本计算,则通常必须处理完成部分数量的生产订单。只有为仓库中已接收的数量计算的成本才纳入库存估价。必须排除为已完成但尚未接收到仓库中的数量计算的成本。因此,Infor ERP 会应用校正因子。

示例
  • 完成数量 = 17。
  • 仓库中已接收的订单数量 = 10。
  • 待接收数量 = 2。
  • 截至目前的实际成本 = 17,000 欧元。

在这种情况下,已为 17 个物料计算成本:17,000 欧元。在仓库收到前面提到的 2 个物料之后,仓库中将有 12 个物料 (10 + 2)。因此,基于实际成本的收货过帐成本必须为 12 个物料的成本。因此将应用 12/17 校正。在仓库收到这两个物料之后,收货过帐的总值为:

17000 * 12/17 = 12,000 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