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事务处理汇总

对于每种集成文档类型,您可以指定是否必须在过帐前,将未定案的借方事务处理和/或贷方事务处理汇总为一个事务处理。默认情况下,事务处理不进行汇总。

要汇总事务处理,请在 映射方案 (tfgld4573m000) 进程的 单据编号和汇总 标签上选中 汇总借方事务处理 和/或 汇总贷方事务处理 复选框。

如果下列属性具有相同的值,则可以汇总事务处理:

  • 财务来源公司
  • 财务目标公司
  • 事务处理类型/单据系列
  • 总帐科目和分帐
  • 事务处理币种
  • 财务年度和财务期、纳税年度和纳税期以及报表年度和报表期
  • 集成文档类型和借/贷指示符

LN 对发生的任何相关损益过帐,均使用相同的汇总标准。

集团公司间的过帐不会进行汇总。

接着,您可以继续执行下列操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