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纳税基值公式

对于不基于采购订单净额或采购发票净额计算其税额的税类别,您可以定义用来确定纳税基值的算法。例如,如果基于净额的百分比计税,则必须定义 纳税基值 公式。

定义纳税基值公式

要定义纳税基值公式,请使用下面的进程序列:

  1. 纳税基值变量 (tctax0110m000)

    为纳税基值公式定义变量。对于该变量只能使用字母代码,如 ABC。在说明字段中,指明要为其定义公式的工作类型或服务类型。

    纳税基值类型 只能是 货物金额 。因此,您可以为必须定义的所有纳税基值公式定义和使用一个单独的变量。但是,如果必须定义多个公式,则为了引用简便,可以定义一些变量,并在说明字段中指明其用途。

  2. 纳税基值公式 (tctax0111m000)

    定义纳税基值公式。您可以使用数字和数学运算符 +、-、* 和 /。

    要测试公式,可以选择公式,然后单击 视图, 参考, 操作 菜单上的 模拟公式计算 。此时将启动 模拟公式计算 (tctax0211m000) 进程。

  3. 模拟公式计算 (tctax0211m000)
    测试公式的结果。单击 填入变量 可显示一个对话框,在该对话框中可以依次为公式的每个变量输入值。如果单击 处理 , LN 会显示带有这些值的公式和计算出的纳税基值。
将纳税基值公式链接到税码

在 按国别列出的税码 (tcmcs0136s000) 进程的 纳税基值公式 字段中选择纳税基值公式。

注意

如果使用 税类别 ,则一个国别中相同税类别的税码必须具有相同的纳税基值公式。

示例

纳税基值公式示例

例如,对于必须基于发票金额的 80% 预扣的社会保障税,您可以定义:

  • 纳税基值变量:SERV
  • 纳税基值变量说明:服务(低)
  • 纳税基值公式:SRL
  • 说明:社会保障税(低)
  • 纳税基值公式:0,80 * SE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