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纳税基值公式对于不基于采购订单净额或采购发票净额计算其税额的税类别,您可以定义用来确定纳税基值的算法。例如,如果基于净额的百分比计税,则必须定义 纳税基值 公式。 定义纳税基值公式 要定义纳税基值公式,请使用下面的进程序列:
纳税基值变量 (tctax0110m000)
为纳税基值公式定义变量。对于该变量只能使用字母代码,如 ABC。在说明字段中,指明要为其定义公式的工作类型或服务类型。
纳税基值类型 只能是 货物金额 。因此,您可以为必须定义的所有纳税基值公式定义和使用一个单独的变量。但是,如果必须定义多个公式,则为了引用简便,可以定义一些变量,并在说明字段中指明其用途。
纳税基值公式 (tctax0111m000)
定义纳税基值公式。您可以使用数字和数学运算符 +、-、* 和 /。 要测试公式,可以选择公式,然后单击 视图, 参考, 操作 菜单上的 模拟公式计算 。此时将启动 模拟公式计算 (tctax0211m000) 进程。
模拟公式计算 (tctax0211m000)
测试公式的结果。单击 填入变量 可显示一个对话框,在该对话框中可以依次为公式的每个变量输入值。如果单击 处理 , LN 会显示带有这些值的公式和计算出的纳税基值。
将纳税基值公式链接到税码 在 按国别列出的税码 (tcmcs0136s000) 进程的 纳税基值公式 字段中选择纳税基值公式。
注意
如果使用 税类别 ,则一个国别中相同税类别的税码必须具有相同的纳税基值公式。
示例
纳税基值公式示例 例如,对于必须基于发票金额的 80% 预扣的社会保障税,您可以定义: - 纳税基值变量:SERV
- 纳税基值变量说明:服务(低)
- 纳税基值公式:SRL
- 说明:社会保障税(低)
- 纳税基值公式:0,80 * SE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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