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进行税务登记 - 通用规则

对于国外税务登记,适用下列规则:

  • 财务公司是可拥有唯一 税号 的最小实体。对于每项国外税务登记,都必须定义一个财务公司。
  • 如果不设置国外税务登记,则订单的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部门。
  • 只有管理部门不同于订单的财务部门时, LN 才会在订单页眉上显示财务部门。
  • 仅可以人工更改订单页眉或订单行上的财务部门。
  • 为了得到外部文档(如,发送给客户和供应商的发票和信函)上的发送人地址, LN 会打印管理部门的地址。
  • 订单或发票的财务过帐是在(在订单的 征税国家 中拥有税号的)财务公司中进行的。
  • 如果当前财务部门的财务公司中存在财务过帐,则无法更改订单的征税国家。
  • 对于集成事务处理映射,订单或发票的管理部门可用作集成要素。在征税国家的财务公司中,可以使用此集成要素按管理部门来区分集成事务处理。
  • 与订单和发票相关的财务集成事务处理的详细资料中包含了财务部门。
  • LN 不会自动生成由管理部门和订单财务部门的财务公司共同拥有的财务事务处理如果需要此类事务处理,必须人工创建日记帐凭证。
  • 对于货物转移, LN 会根据某些部门之间的货物转移关系,例如根据仓库与订单的财务部门 之间的货物转移关系来生成由仓库和销售部门共同拥有的内部发票。
  • 要生成正确的 欧盟内部交易报表销售表 数据,拥有国外征税国家税号的财务公司必须采用国外征税国家的地址。
  • 如果组织中与征税国家业务相关的事务的法定地址不同于征税国家中财务公司的地址,则可在 财务部门 (tctax4110m000) 进程中输入法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