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合約商
子合約商與供應商分開設定。子合約商在合約上與供應商簽約,而非採購員。
供應商/廠商與子合約商是分別的關係,因為合約管理子合約商在合約上與供應商簽約,而不是採購員。
設定子合約商的唯一需求是公司名稱 (除非「供應商組」需要稅金資訊)。您也可以選擇性新增地址資訊與稅金資訊。與供應商上的資訊類似,也可以新增多個多樣性、聯絡人、憑證、商品代碼與註解資訊。
子合約商可由採購員設定
如果在「供應商入口網站存取」標籤上選取「管理子合約商」核取方塊,子合約商也可由「供應商入口網站」上的「供應商」設定。若未選取,「供應商」將無法看見子合約商。
供應商可在「供應商入口網站」上看見所有子合約商,並可建立子合約商及維護例如「商品代碼」等其他明細 (如果「供應商組」欄位允許),但無法在初始建立之後變更地址資訊。供應商也無法刪除任何子合約商資訊。
供應商可以選擇傳送有關子合約商的電子郵件給採購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