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傳真發出採購單
您必須執行某些傳真配置與採購廠商設定,才能使用電子傳真發出採購單。
請參閱Supply Management 設定與管理指南。
- 選取「管理採購單」。
- 開啟採購單。
- 選取「標題明細」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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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出」部分,指定以下資訊:
- 採購單發出方法
- 選取「傳真」。
- 修訂包含
- 選取在您發出採購單時包含修訂訊息的選項。如此即會在採購單層級指定「包含修訂」。
- 傳真國家/地區代碼
- 選取「傳真」作為「採購單發出方法」時,在採購廠商記錄中指定的傳真國家/地區代碼為預設值。
- 電話號碼/分機
- 選取「傳真」作為「採購單發出方法」時,在採購廠商記錄中指定的電話號碼及其分機為預設值。
- 按一下「儲存」。
- 按一下「發佈」。
- 按一下「發出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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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採購單上的「傳真狀態」標籤,以檢視傳真狀態。
傳真狀態為「已成功傳送傳真」、「等待中傳真」與「傳真中存在錯誤」。您可以從此標籤採取動作,例如「重新傳送傳真」或「檢查傳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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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採購處理」>「採購清單」。
- 「檢查所有傳真狀態」
用來檢查所有已傳送傳真的狀態。用來更新針對特定公司傳送之採購單傳真的所有傳真狀態。
- 「重新傳送錯誤的傳真」
用來重新傳送針對特定公司擁有傳輸錯誤的傳真。您必須先修復錯誤,才能重新傳送。
- 「檢查所有傳真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