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加計畫收入

  1. 應收款中的計畫收入必須記錄為非應收款現金付款。必須將收入過帳至過帳專案、收入科目與資金來源。

    如果在聯邦與州資金來源之間分割計畫收入,則分割資金來源之間的計畫收入。請根據資金規則按比例分割這些計畫收入,以便您可以追蹤加計畫收入,並增加可用於支出而對以下金額沒有影響的金額:

    • 專案合約金額
    • 專案資金來源金額
    • 預算金額
    • 專案:系統會包含貸方分錄,以便可以使用計畫收入為其他資金開立發票。系統會先自動支出計畫收入,因為會先貸記專案開立發票處理。
    • 科目:在單獨的過帳科目中追蹤加計畫收入。當加計畫收入的科目與費用科目分組在一起時,費用預算組的金額會按計畫收入的收入自動增加。
  2. 產生合約發票。
    「計畫收入」是發票的貸項。執行「產生合約發票」動作時,一律會先處理貸方分錄。結果是會先支出或運用計畫收入。加計畫收入對聯邦授與及匹配金額沒有影響。計畫收入資金會加到簽約資金,這會增加可用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