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減計畫收入

  1. 將「應收款」中的計畫收入記錄為非應收款現金付款與過帳。
    將收入過帳至計畫收入過帳專案、收入科目與資金來源。如果在聯邦與州資金來源之間分割計畫收入,則根據資金規則按比例分割資金來源之間的計畫收入。
    依照下列方式指定減少聯邦授與預算需要的分配:
    • 借方:減費用科目、費用專案與授與。這些分配會增加總計責任,進而導致計畫收入中授與的資金來源金額與預算金額減少。
    • 貸方:使用與借方相同的財務結構,但以空白專案與空白資金來源建立。總帳日記帳分錄會沖銷,進而導致淨零金額。
  2. 產生合約發票。
    「計畫收入」是發票的貸項。「產生合約發票」動作一律會先處理貸方分錄。這會導致先支出或運用計畫收入 (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