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合約上的保留金

保留金是保證服務的費用。保留金用於預先記帳或存款。建立保留金發票的目的是為了能在合約開始時就先收到款項。完成工作之後,才會產生實際費用發票。保留金會運用至發票金額,減去仍欠的發票金額。

保留金可以運用至第一張發票、最後一張發票或具體發票,或多張發票。保留金可以作為總計的金額或百分比運用。

合約可以有多筆保留金。例如,保留金發票可在合約開始時產生。當保留金用完或完全運用之後,可以產生新的保留金發票。保留金與專案里程碑類似,可以運用至所有專案支出或可運用至具體過帳專案。

例如,公司要求在合約開始時一次支付所有金額。完成所有可收費工作之後,保留金可用於減少發票的金額。

保留金不會被視為已獲得的收入,它是尚未執行之工作的負債。執行完工作並達成履行責任後,即可認可收入。

專案保留金不得超過資金來源的金額。建立保留金時,保留金金額會針對剩餘籌資餘額更新。當在合約上指定最大金額時,如果建立保留金,則不會對此金額進行任何更新。

當保留金規則僅運用至保留金專案時,如果產生保留金發票,則會更新保留金金額。如果保留金金額大於記帳最大值,則保留金的發票金額會調整為記帳最大值。當保留金規則運用至所有專案時,不會在產生保留金發票時進行其他更新。

專案保留金會從可用金額運用至發票,或部分運用於下一個已運用金額或下一個已運用百分比。

此清單包含「下一個已運用金額」與「下一個已運用百分比」欄位的相關資訊:

  • 如果從發票中移除交易,則可以重新運用保留金。運用的保留金明細行是發票明細行明細中的最後一個明細行,並以藍色警示指示。
  • 如果保留金明細行在刪除交易明細行之後包含零金額,則您可以重新運用保留金。使用下一個已運用欄位時,無法使用「重新運用保留金」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