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計算陳述式 使用此程序來建立公式,以在為多個個體計算重新收費時確定加權或比率。 如果來源的重新收費計算選項設定為「使用計算分割」,則必須定義並指定會計個體計算。 選取「公司間記帳」>「轉移定價分攤」>「重新收費交易」。 開啟重新收費。 按一下「來源」標籤。 開啟重新收費計算選項設定為「使用計算分割」的來源。 選取「分割計算」欄位來顯示「自訂計算」。 按一下「建立」。 指定以下資訊: 自訂計算 指定自訂計算的名稱。 說明 指定自訂計算的說明。 生效日期 指定自訂計算的生效日期。 在「編輯器」標籤上,選取「計算」。 指定「欄位名稱」、「預設標籤」、「欄位類型」、「大小」與「小數」。 建議您遵循所參考欄位的欄位大小。例如,如果擷取總帳總計餘額,請將大小與小數位數分別設定為 20 和 2。 在「定義」標籤上,指定公式。 若要參考計算中的自訂總計,請參閱在計算中參考自訂總計來設定公式。 按一下「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