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子會計單位
建立會計單位結構後,您可在現有結構內建立會計單位。
- 選取「財務」>「全域分類帳」>「設定」>「財務企業組」>「維護」。
- 開啟財務企業組,然後按一下「會計個體」標籤。
- 開啟個體,然後按一下「結構」標籤。
- 開啟結構,然後按一下「階層」標籤。
- 選取上層階層並選取「動作」>「在此項內建立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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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以下資訊:
- 類型
- 選取會計單位是「彙總」還是「過帳」會計單位。
- 會計單位
- 指定會計單位名稱。儲存會計單位之後,無法變更名稱,但可變更「說明」。注意
建立彙總會計單位時,系統會將結構編號與底線自動新增至彙總會計單位名稱的開頭,以允許在多個結構中使用。例如,若將彙總會計單位命名為「FACILITIES」,系統會在第一個建立的結構中將其儲存為「1_FACILITIES」。
這會減少彙總名稱允許的字元數。如果輸入的彙總名稱佔用了全部可用的欄位大小,當系統將結構編號加在開頭時,會移除彙總名稱值結尾處的字元。
- 說明
- 指定會計單位的說明。
- 預算識別項
- 如果選取「彙總」會計單位,請指定預算識別項。
- 地址代碼
- 指定與會計個體會計單位關聯的地址。
- 生效日期
- 選取會計單位的生效日期。
- 按一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