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完整性

為了確保用於成本預設的從集團採購組織資料到「合約」成本的資料完整性,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 不得直接更新集團採購組織資料。
  • 雖然「集團採購組織合約」的「合約介面」記錄上的某些值可以更新,但與集團採購組織資料相關的值不會直接更新。對「製造商」與「經銷商合約」記錄而言也是如此。
  • 每個「集團採購組織合約」都必須具有單一「合約介面」記錄,且每個「集團採購組織合約介面」記錄都必須具有單一「製造商合約」記錄。
  • 必須先完成「成員」與「供應商對應」,才能處理任何「集團採購組織合約介面」記錄。在該參考成員存在「合約」之後,成員對應不得變更。
  • 為「經銷商」建立加價百分比之後,它將不會變更。每個「經銷商供應商」與「集團採購組織合約」組合都將只能有單一加價百分比。
  • 「新層」不得新增至不含關聯「集團採購組織參與者」的「集團採購組織標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