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兌換

同類兌換是針對類似資產兌換的處置。
注意

請參閱 FASB 標準 APB29用於非貨幣交易的會計,以及 EITF86-29非貨幣交易:附加財產多寡與公平使用值的例外,瞭解有關 GAAP 需求的其他資訊。

在某些情況下,您需要對正針對類似私產進行兌換的處置進行一部分收益延期。如果收益中的兌換結果小於 25%,您必須按比例認可收益並協調處置原始資產及新增新資產。如果兌換造成損失,或者從兌換中得到的收益大於 25%,請遵循已處置資產的標準處置程序與新資產的標準新增程序。在您決定同類兌換的處理方法之前,請向您的會計顧問諮詢。

處理已兌換資產之前,您必須收集以下資料:

  • 因兌換所導致的總計收益或損失
  • 用於處置舊資產與新增新資產的數目。

若要處置舊資產,您必須知道資產基準、收入款金額、累計折舊金額與收益或損失金額。處置處理會計算這些金額,但若要使用按比例收益認可,您必須在收到收益或損失的提示之後移動延期損失欄位中的損失金額,且必須驗證在您發佈處置之前建立的日記帳分錄。若要新增新資產,您必須計算您在針對按比例收益認可新增資產時使用的已認可收益、未認可收益及新資產基準。新資產基準不是新資產的宣告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