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可增加程序收入

  1. 必须在应收款项中将程序收入记录为非应收现金付款。必须将收入过帐到过帐项目、收入科目和资金来源。

    如果程序收入在联邦和州资金来源之间分割,则在资金来源之间分割程序收入。根据资金规则按比例进行分割,以便您可以跟踪可增加程序收入并增加可用于花费的金额,但不影响以下金额:

    • 项目合同金额
    • 项目资金来源金额
    • 预算金额
    • 项目:包括贷项条目,以便可以使用程序收入对其他资金开票。因为先将项目开票流程记入贷方,所以会先自动花费程序收入。
    • 科目:跟踪单独过帐科目中的可增加程序收入。如果将可增加程序收入的科目与费用科目分组在一起,则按程序收入收益自动增加费用预算组的金额。
  2. 生成合同发票。
    程序收入是发票的贷项。运行“生成合同发票”操作时,系统始终先处理贷项条目。结果是先花费或应用此程序收入。可增加程序收入不会影响 Federal 授权和匹配金额。程序收入资金会添加到奖励资金中,从而增加可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