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项目资金来源

可以将项目资金来源复制到另一个合同中,也可以在同一个合同中作为新资金来源进行复制。

  • 要将资金来源复制到另一个合同,合同必须具有相同的“收入识别”、“记帐方法”和“收入方法”。
  • 要将资金来源复制到同一个合同,合同必须具有相同的资金类型。
  • 将资金来源复制到另一个合同时,会复制所有字段。新合同中的字段可以更改。
  • 将资金来源复制到同一个合同中的新资金来源时,会指定新的资金来源。
  • 客户或赞助方信息来自资金来源设置。
  • 默认项目和财务结构复制自项目资金来源。
  • 可以通过复制功能添加新合同和新资金来源,但新资金来源基于您要复制的资金来源。

  1. 选择财务>项目分类帐>设置>项目设置
  2. 结构选项卡上,打开项目结构。
  3. 层次结构选项卡上,选择一个合同汇总项目,然后选择操作>更新
  4. 单击合同信息
  5. 合同项目资金选项卡上,选择资金来源。
  6. 选择操作>复制项目资金来源
  7. 在“复制到”部分,指定以下信息:
    项目合同
    选择资金来源要复制到的项目合同。值为当前项目合同的默认值。
    项目资金
    选择要添加至当前合同或新合同的资金来源。值为当前资金来源的默认值。
    优先级
    指定资金优先级顺序。资金按优先级顺序来处理。可随时在合同中添加资金来源。优先级顺序可随时在合同中进行更改,更改后将变为新的优先级。不允许重复的优先级编号。
    百分比
    指定此资金来源所覆盖的百分比。如果项目仅由单个资金来源资助,则指定100
    资助金额
    指定项目资金来源的资助金额。
    资金组
    指定组编号。Federal 授权及其关联的匹配资金来源具有同一资金组。运行“生成发票”操作时,将先处理具有相同资金组的第一组资金来源,然后再处理下一个资金组。处理基于优先级顺序、百分比、资助金额和资金组。匹配资金必须处于下一个优先级,才能正确处理和计算。
    记帐组
    选择记帐组。您可以向一起记帐的资金来源分配相同的值。生成发票或认可收入时,如果已指定记帐组,则仅包括具有该记帐组的资金来源。
  8. 单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