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合約基金會計
若要搭配專案開立發票與收入使用基金會計,必須為財務企業組啟用基金會計。
請參閱啟用及停用基金會計。
若已啟用基金會計,必須「已合併」專案合約的「收入認可」。
啟用基金會計時,應收款分錄以產生的收入分錄為基礎。專案開立發票與收入分錄以專案資金來源設定為基礎。
專案開立發票與收入根據專案資金來源設定產生。收入會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過帳:
- 收入可透過在專案資金來源設定的收入財務結構中指定財務代碼組,來過帳至單一資金。
- 收入會根據遵循費用發起者的來源支出交易,分攤至多個資金。收入可透過在專案資金來源設定中指定收入科目來分攤。
若未使用基金會計,則會使用為 ReceivableGeneralLedgerCode
指定的財務結構建立單一應收款分錄。代碼會指定給與專案資金來源相關聯的應收款客戶。「專案」欄位為空白。
啟用基金會計時,應收款應計分錄會根據收入分錄分攤至資金與專案。這些輸入參數會從專案開立發票與收入傳送至應收款基金會計 API。
以下是輸入欄位:
- 收入
ReceivableGLDistributions
- 來自
ReceivableGeneralLedgerCode
的應收款科目
遵循以下規則來建立應計分錄:
- 如果存在應收款規則,傳回規則值。
請參閱建立應收款基金會計規則。
- 繼承應收款總帳代碼科目。
- 從收入交易繼承其他全域分類帳維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