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现有采购单
您可以从现有已发放的采购单复制订单信息来创建新采购单。您可以复制特定项目信息,也可以添加特定于公司或订货情况的新信息。
- 选择“管理采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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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从采购单创建”。
“未发放”、“已发放”、“未批准”、“全部”和“已结算”选项卡上的此按钮均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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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司”和“从采购单复制”。
显示原始采购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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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采购单值”部分,指定以下信息:
- 公司
- 选择公司编号。
- 采购员
- 选择一个采购员。
- 交货日期
- 选择交货日期。
- 正式厂商
- 选择正式厂商。
- 采购来源
- 选择采购地点。
- 收货方
- 选择项目发往地点。
- 采购单日期
- 选择采购单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
- 发放
- 选中此复选框,单击“确定”时将发放采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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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复制选项”部分,指定以下信息:
- 单位成本
- 如果从采购单复制单位成本值,请选中此复选框。
- 忽略取消数量
- 如果新采购单忽略已取消的行数量,请选中此复选框。取消选中此复选框,可复制已取消的行数量。
- 分摊
- 如果将分摊值复制到新采购单,请选中此复选框。
- 备注
- 如果将备注复制到新采购单,请选中此复选框。
- 附加成本
- 如果将附加成本复制到新采购单,请选中此复选框。
- 税收数据
- 如果将税收数据复制到新采购单,请选中此复选框。
- 来源记录
- 如果将来源单据复制到新采购单,请选中此复选框。
- 新默认税码
- 向采购单中添加行时,如果税务公司设置为使用第三方税收,并且项目确定为应税,则默认税码为 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被视为应税:
- 在项目地点、项目主文件或采购单标题中,将“应税”字段设置为“是”
- 在采购单行将“应税”字段设置为“是”。
税率根据应付款项正式厂商地址确定。
- 新请求地点
- 申请人
- 来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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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确定”。
如果尚未发放采购单,您可以手动打开采购单来添加更多信息,然后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