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期间 只有您选择在全局分类帐中使用结算控制时,才需要结算会计期间。如果您使用结算控制,则必须先结算应付款项期间,然后才能结算全局分类帐。 在运行期间结算程序之前,完成所需的准备步骤,以确保数据准备好进行结算。 选择“运行进程”>“处理月末”>“应付款项的结算期间”。 指定以下信息: 公司 选择公司。 公司组 选择公司组。 更新未发放的发票 选择“是”可自动更新具有新过帐日期的未发放发票。 更新匹配发票记入日记帐未就绪 选择“是”可根据 PO 自动更新未批准发票上的过帐日期,以便可以执行期间结算。 新过帐日期 为未发放发票和未批准发票指定新的过帐日期。 更新 选择“是”可结算期间。选择“否”可仅运行报告。 在“报告分发”部分中,指定要接收应付期间结算和错误报告的组。 单击“确定”立即处理此操作,或者单击“计划”安排流程稍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