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期间

如果在全局分类帐中使用租赁会计系统控制,则必须先结算租赁会计期间,然后才能结算相应全局分类帐期间。您必须结算期间,才能确保针对这些期间的所有处理均已完成。它还用于跟踪本期间至今和本年度截止金额。

在已处理针对某个期间的所有未偿付的付款之前,您无法对该期间进行结算。如果计划要在某个期间内结束的所有租赁均已结算,则您无法对该期间进行结算。

  1. 选择租赁处理>租赁期间结算
  2. 为结算参数指定以下信息:
    公司
    选择要结算期间的公司。您可以一次结算一个公司,或一次结算一个公司组。无法同时选择两者。
    公司组
    选择要结算期间的公司组。您可以一次结算一个公司,或一次结算一个公司组。无法同时选择两者。
    年末
    选择已结算期间是否为年度的最后一个期间。选择短财年年末
    更新
    选择以查看被结算期间拒绝的所有付款的报告。在已指定所有未偿付的付款之前,不会对期间进行结算。
  3. 在“报告分发”部分中,选择租赁期间结算报告
  4. 单击确定立即处理此操作,或者单击计划安排流程稍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