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结算和收回
在结算一个期间之前,必须先结算该期间内具有结束日期的所有租赁。
以下是用于终止租赁的选项:
- 租赁结算涉及在其计划结束日期终止租赁。
- 租赁收回涉及在其计划结束日期之前终止租赁。
您可以随时收回租赁。这并不影响期间结算。例如,在计划租赁结束之前,可以将资产从租赁资产更改为已采购资产。如果以直线为基础记录经营租赁,并且在租赁期限结束之前收回租赁,则会创建日记帐分录。出租费用按累计递延出租余额进行调整。如果租赁未过帐、存在应计交易,并且在租赁期限结束之前终止租赁,则会创建日记帐分录。应计出租帐户会记入借方,出租费用则记为贷方,从而使应计出租余额减少到零。
在租赁的所有计划付款均已完全处理之前,不会结算或收回租赁。如果您已创建租赁错误,且未针对其处理任何付款,则使用“租赁清除”从租赁会计中清除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