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人拒绝新项目提案 协调人必须拒绝审核人所拒绝的新项目提案。协调人可以立即拒绝无审核人的新项目提案。 选择“供应管理”>“项目生命周期管理处理”>“管理通知”>“新项目提案”。 单击“拒绝提议的项目”。 在“备注”字段中,必须指定拒绝新项目提案的原因。 单击“确定”。 系统即会向供应商或申请人发送一封包含拒绝原因的电子邮件通知。 新项目提案设为已关闭状态。提议的项目值设为已拒绝,无法执行进一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