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收回估计值
- 选择“处理”>“特许经营销售”。
- 单击“创建”。
-
指定以下信息:
- 公司
- 选择公司编号。
- 客户
- 选择在应收款项中定义的客户编号。
- 发货
- 选择在记帐中定义的客户收货方编号。
- 合同
- 选择表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协议和条款的合同编号。
- 销售日期
- 选择当前财政年度的周期日期。
- 销售类型
- 选择“收回估计值”。
- 调整额
- 为销售条目指定调整额。
-
在“销售”选项卡上,指定以下信息:
- 结算销售
- 指定销售的金额。此字段是用户定义的货币金额。它是直至周期结算所收取的期初登记金额和后续销售金额的总和。
- 减少调整额
- 小于销售税
- 指定客户提交的销售税额。如果此字段为空且为销售税定义了合同,则必须指定该销售税额,然后才能添加销售条目。
- 自动填充已提交
- 如果选择“是”,则会在“已提交金额”中使用计算所得的费用金额。如果选择“否”,则“已提交金额”将为空,但票据和预定义特殊费用除外。
注意在计算和显示总应付款的“明细”选项卡上,使用下一个周期日期与销售条目周期日期相匹配的所有合同收费。
- 单击“明细”选项卡,然后打开与销售日期匹配的到期费用。
-
指定“已提交金额”,使用用户定义的值覆盖计算所得费用。
请参见覆盖计算所得费用。
- 单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