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现金分类帐公司期间

如果使用结算控制,必须先结算现金管理期间,然后结算全局分类帐

如果在全局分类帐中使用系统控制,必须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末尾处理公司期间结算。结算公司期间时将编辑银行交易日期,以确保所有交易都已转移到全局分类帐 期间。

如果存在尚未转移到总帐的交易日期,将创建显示交易的异常报告。转移所有交易后,系统控制的下一个有效日期范围将更新,期间的全局分类帐可结算。

  1. 作为“现金会计”登录并选择 处理月末>现金分类帐公司期间结算
  2. 指定以下信息:
    公司或公司组
    指定处理期间结算的有效总帐公司编号或公司组。公司组表示一个或多个公司。仅处理具有系统控件的公司。
    更新未发放和待定审批
    选择此复选框更新所有适用的交易记录和分摊的过帐日期。
    新过帐日期
    指定新过帐日期以更新所有适用的交易和分摊。如果此字段为空,将使用公司的下一期间结束日期。
    更新
    指定更新选项。如果已选择更新未发放和待定审批,更新必须设置为
  3. 单击确定现在处理此操作,或者单击计划以计划该处理稍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