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财产交换
同类交换是对相似资产交换的处置。
注意
更多关于 GAAP 要求的信息,参见 FASB 标准 APB29 非货币交易会计,以及 EITF86-29 Nonmonetary Transactions: Magnitude of Boot and the Exceptions to the Use of Fair Value。
在某些情况下,您需要对处置收益的一部分递延,该处置正在与类似资产交换。如果收益中的交换结果小于 25 %,必须按比例识别原始资产的收益,并协调原始资产处置和新资产添加。如果损失中的交换结果或交换的收益大于 25%,遵循处置资产的标准处置程序和新资产的标准添加程序。决定同类交换的处理方法前,咨询您的会计顾问。
在处置交换资产前,必须收集以下数据:
- 作为交换结果产生的损益总额
- 用于旧资产处置和新资产添加的编号。
对于旧资产处置,必须了解资产基准、收入金额、累计折旧金额和损益金额。处置流程将计算这些金额,但是要使用比例增益识别,您必须在收到提示损益后移动“递延损失”中的损失金额,且必须验证发放处置前创建的日记帐分录。对于新资产添加,必须计算识别的收益、未识别收益以及您在比例增益识别的资产添加中使用的新资产基准。新资产基准不是新资产的申报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