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一项丢失宾客项目

可使用失物招领页搜索现有项目或记录有关新建失物招领项目。该页可供您记录和跟踪项目,直至该项目返还其所有者。此屏幕应用VVIP 功能

此外,列表视图也将非授权用户的这些字段显示为“*****”:

  • 联系人姓
  • 联系人名
  • 确认号
  • 失物人姓

若要报告一项失物或报告一项招领项目。

  1. 选择前台>失物招领
  2. 单击新建记录
  3. 指定该信息:
    项目
    指定项目名称和说明。
    注释
    指定注释(若有)。
    确认号
    指定宾客的预订确认号。
    客房
    指定宾客的客房号。
  4. 失物明细部分,指定该信息:
    已报失物
    选择该复选框,报告一项失物。
  5. 招领明细部分,指定该信息:
    可招领项
    选择该复选框,报告一项招领项。
  6. 指定宾客提供的联系人信息,以便将所需的失物退回至其所有者。
    联系人姓
    必须联系的人员的姓,在失物找到并需要返还至其所有者时使用。
    联系人名
    必须联系的人员的名,在失物找到并需要返还至其所有者时使用。
    电话号码
    必须联系的人员的电话号码,在失物找到并需要返还至其所有者时使用。
    电邮地址
    必须联系的人员的电邮地址,在失物找到并需要返还至其所有者时使用。
  7. 返还/丢失明细部分,指定该信息:
    退回状态
    指定该项目的返还状态。以下为可用的选项:
    • 已关闭 - 未找到
    • 丢弃物品
    • 现可退回
    • 退回物品
    退回/丢弃日期
    指定项目返还或丢失的日期。
    退回信息
    指定说明项目返还时间的注释。
    失物退回事宜联系人姓
    指定接收返还项目的联系人姓。
    失物退回事宜联系人名
    指定接收返还项目的联系人名。
    退回地址
    指定失物返还的地址。
    城市
    指定失物返还的城市。
    省/直辖市/自治区
    指定失物返还的州或省。
    邮政编码
    指定失物退回所在地的邮编。
  8. 单击保存,保存所指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