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法律和管理集团所有权

您可以计算法律集团所有权和管理集团所有权。法律集团的计算流程与管理集团的计算流程是分开的。
注意

要同时计算多个版本、期间及集团的集团所有权,并在计算中包括所选集团的子集团,请参阅“运行或取消合并流程”。

  1. 对于法律集团,选择参数化>集团参数化>法律所有权>法律集团所有权。对于管理集团,选择参数化>集团参数化>管理所有权>管理集团所有权
  2. 指定上下文。
    根据指定的集团填充父级实体字段。
    注意

    在可供选择的集团列表中,将显示法律集团和管理集团。如果在计算法律所有权时选择了管理集团,则全部选项都不可用,也不能进行任何更改。您必须选择管理集团所有权才能继续。如果您为管理所有权计算选择了一个法律集团,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

  3. 如果您在上下文中选择了法律集团,则忽略此步骤。如果在上下文中选择了管理集团,并根据需要,可以在管理集团结构中添加实体公司间关系。
    请参见“在管理集团结构中添加关系”。
  4. 选项卡上,单击计算所有权
    将显示集团有效所有权的结果。
    注意

    拥有的实体总和控股实体总和列中的值可能与拥有控制权列中的值不同。这是因为公司间可由父级实体以外的其他实体部分拥有和控制。

  5. 也可在合并方法列中为每行更改合并方法。
    在列中显示的合并方法取决于实体的控制百分比。在 Business Modeling 中定义每种方法的控制百分比范围。可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 权益法:20% - 49.9% 控制权。在转移到集团时不确认,但必须对投资账户进行所有调整。
    • 完整:50.1% - 100% 控制权。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完整转移到集团。
    • 无:小于 20% 控制权。转移到集团时不确认。
    • 按比例:50% 控制权。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值按所有权百分比的比例转移到集团。
    注意

    若要更改合并方法,上下文状态必须处于打开状态。系统已对更改的合并方法进行了标记,以使更改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