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驱动因素指定参数
使用驱动因素指定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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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数化概览”页面,选择基本账户。
默认情况下,已在“账户”列表中选择“所有账户”,并显示先前创建的所有参数。如果不在此处选择基本账户,则在添加参数时提示您选择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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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在“定义实体与账户的关系”页面上为所选账户选择“按实体分隔”,则选择将受影响的实体。
如果已在“定义实体与账户的关系”页面上选择“所有实体”,则对每个实体而言,分配以相同方式影响所选账户。既不必,也无法选择一个实体。“所有实体”是默认设置。
- 单击“新参数”。
- 选择用于分配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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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源分配类型。
版本只适用于数据区域分配类型的固定数额和百分比。
- 选择清偿方法。
- 按照所选分配类型,指定要分配的数额、百分比或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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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情况下,选择“组织机构”作为源参考维度。单击“重置参考维度”更改参考维度。
源参考维度自动应用于目标。如果使用驱动因素,驱动因素应用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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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通过从参考维度和数据区域源维度选择元素,指定源数据区域。
如果不从维度选择元素,则使用该维度的顶级元素。
- 单击“驱动因素”复选框。
- 选择用作驱动因素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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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 单击“驱动因素”框,然后选择手动驱动因素。也可指定驱动因素数据区域。
- 选择参考维度,然后定义数据区域。默认情况下,选择“组织机构”作为参考维度。单击“重置参考维度”更改参考维度。
- 在“目标”部分,选择要接收分配的版本。
- 选择目标分配类型。
- 也可单击“备用目标配置”图标,然后指定要接收分配的数据区域(如果指定的目标区域有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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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通过从参考维度和数据区域目标维度选择元素,指定目标数据区域。
如果不从维度选择元素,则使用该维度的顶级元素。
- 单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