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驱动因素指定参数

使用驱动因素指定参数:

  1. 参数化概览页面,选择基本账户。
    默认情况下,已在“账户”列表中选择“所有账户”,并显示先前创建的所有参数。如果不在此处选择基本账户,则在添加参数时提示您选择基本账户。
  2. 如果已在定义实体与账户的关系页面上为所选账户选择按实体分隔,则选择将受影响的实体。
    如果已在定义实体与账户的关系页面上选择所有实体,则对每个实体而言,分配以相同方式影响所选账户。既不必,也无法选择一个实体。所有实体是默认设置。
  3. 单击新参数
  4. 选择用于分配的版本。
  5. 选择源分配类型。
    版本只适用于数据区域分配类型的固定数额和百分比。
  6. 选择清偿方法。
  7. 按照所选分配类型,指定要分配的数额、百分比或因子。
  8. 默认情况下,选择“组织机构”作为源参考维度。单击重置参考维度更改参考维度。
    源参考维度自动应用于目标。如果使用驱动因素,驱动因素应用于目标。
  9. 也可通过从参考维度和数据区域源维度选择元素,指定源数据区域。
    如果不从维度选择元素,则使用该维度的顶级元素。
  10. 单击驱动因素复选框。
  11. 选择用作驱动因素的版本。
  12. 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 单击“驱动因素”框,然后选择手动驱动因素。也可指定驱动因素数据区域。
    • 选择参考维度,然后定义数据区域。默认情况下,选择“组织机构”作为参考维度。单击重置参考维度更改参考维度。
  13. 在“目标”部分,选择要接收分配的版本。
  14. 选择目标分配类型。
  15. 也可单击备用目标配置图标,然后指定要接收分配的数据区域(如果指定的目标区域有零值)。
  16. 也可通过从参考维度和数据区域目标维度选择元素,指定目标数据区域。
    如果不从维度选择元素,则使用该维度的顶级元素。
  17. 单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