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表单或对象将其从存档数据库检索,将其返回适当的主数据库。您只可恢复之前存档的对象。
要恢复全局对象:
- 打开“表单控制”表单。
- 在“操作”分组框中,选择“恢复”。
- 选择“全局对象”选项卡。
- 从“选择标准”列表中,选择要恢复的全局对象类型。
- 从“存档对象名称”字段中,选择要恢复的对象的名称。
注意: “存档对象名称”字段中可用的对象列表取决于您选择的对象类型。
表单控制列出关于选定对象的以下信息:
- 被用户锁定
- 对于恢复操作,此字段应始终为空。
- 主要值
- 验证此对象在主数据库中不存在。
注意事项:如果主数据库中有此类型和名称的对象,您继续恢复操作,主数据库中的对象被覆写为来自存档数据库的值。
- 存档值
- 该字段显示此对象在存档数据库中具有的值。
- 单击“执行操作”。
- 当出现提示时,单击“确定”。
- (可选)在“源代码控制备注”对话框中,指定一个备注,然后单击“附加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