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序加工时间 - 计划和排产

SyteLine 排产器和 APS 计算一道工序的持续时间时,将考虑准备时间、加工时间、移动时间和完工时间。加工时间是工序的处理步骤。
注意: MRP 通过交货期处理器计算的交货期,间接地将工序加工时间考虑在内。

工序的加工时间在这些事件之后开始:

  • 工艺流程中从上一道工序完工时间完成。
  • 从该工序中移送时间完成。
  • 从该工序中准备时间 (为工序的“效率”值调整) 完成。

该工序可以从“人工”、“设备”和“其他”(例如,夹具) 资源组要求资源。如果一道工序指定若干不同类型的资源组,则该工序必须指定“排产驱动因素”。“排产驱动因素”确定驱动排产时使用工时还是机时。如果资源组全部属于相同类型,全部必需资源组的加工时数驱动计划和排产。

要确定如何计划或排产工序,系统进行以下操作:

  1. 用从“排产驱动”类型的资源组中获得的资源数量除以单件时数值。
  2. 以 (100 / 效率) 乘以结果并将调整值置于加工持续时间字段。
  3. 加工持续时间应用于全部所需资源。

如果选择工序的使用固定排产选项,系统使用固定排产时数,并不用资源数量除以时数。

成本核算将全部人工资源组的加工时数考虑在内,并增加固定设备间接费。在作业工序中输入的时数是 1 件成品所需的时数合计。

计划和排产示例

假设一道工序指定以下信息:

资源组 组类型 资源数量 每件时数
工人 A 人工 2 1 工时
钻孔 设备 1 2 机时
夹具 A 其他 1 (2 机时)
  • “排产驱动因素”为“人工”。
  • 效率为 80.0。
  • 作业数量为 6。

给出该信息,系统执行这些步骤:

  1. 将每件人工时数除所需人工资源数量:1 小时 / 2 资源 = 0.5 小时。如果“排产驱动因素”过去一直是“设备”,计算要使用设备资源值:2 / 1 = 2 小时。
  2. 将结果值乘以“效率”:0.5 * (100 / 80.0) = 0.625 小时。
  3. 将调整值置于工序的加工持续时间字段。
  4. 以作业数量乘以加工持续时间求出总时间:0.625 * 6 = 3.75 小时。

系统将 3.75 小时的加工时间分配给两个人工资源的每一个:工序的设备资源和其他资源。当工序计划或排产时,四类资源也经历全部移动时间、准备时间 (也为效率调整) 和完工时间。

成本核算示例

使用以上计划和排产示例中的数据,假设工序的人工加工费率是 15.00,并且固定设备间接费率是 10.00。工序的成本计算如下:

每件 1 工时 * 6 件 * 15.00 * (100 / 80.0) + 10.00 = 122.50

将资源/资源组添加到工序,或从工序中删除资源/资源组,这两种操作都不影响工序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