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短期需求保留存货和供应
该主题用于 APS。在某些情况下,需求可能会更早的消耗存货和计划供应,而引起短期需求延迟(例如,使用获取可承诺量/承诺能力计划的需求)。对于制造的采购物料,可以为物料使用安全库存以及“时限规则”。
时限规则决定了阻止长期需求消耗存货和供应的时间边界。到期日期迟于时限的需求不能消耗低于“保留水平”(根据物料的“安全库存”水平确定)的可用存货和供应。
注意:安全库存订单
有效的时限规则为:
- “交货期”:通过截止物料的交货期 (固定交货期 + (可变交货期 x 订单数量)) 定义的时限长度。如果定义了 PCAL 班次,则系统根据该班次计算交货期。否则,使用一周 24 小时 x 7 天计算交货期。如果补充该物料数量的时间只能通过截止物料的交货期说明,则应选择该选项。
- “累计交货期”:由最终物料的累计时数 + 所有其组件物料的交货期定义时限长度。如果定义了 PCAL 班次,则系统根据该班次计算交货期。否则,使用一周 24 小时 x 7 天计算交货期。如果补充该物料数量的时间应包括所有组件的交货期(即,组件不可能总是可用),则应选择该选项。
- “特定值”:由“时限值”字段中的值定义时限长度(以天数为单位)。系统使用一周 24 小时 x 7 天计算交货期。
计划活动使用时限的方式
系统仅在“APS 计划”的拉动式计划阶段应用时限。如果系统无法使用拉动式计划对需求进行计划,则必须转换到推动式设置,它将忽略时限,并使用能尽快满足需求所必需的存货或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