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用于 APS 计划的交货期
使用以下字段定义用于 APS 计划的交货期:
- “固定交货期”
- “可变交货期”
- “加急固定交货期”
- “加急可变交货期”
- “文书工作交货期”
- “码头到仓库交货期”
该帮助主题说明了交货期如何应用到采购物料、制造物料和转移物料。还说明了如何使用“加急交货期”功能。
使用采购物料交货期的情况
对于采购物料,必须在交货期字段中手动输入交货期值。系统使用采购物料交货期执行以下功能:
- 当您确定计划订单时计算采购单的下达日期。如果工序的开始日期不为空,系统从该日期减去物料的码头到仓库交货期,或者如果该日期为空,则从作业的开始日期减去此交货期。
- 根据作业物料对照参考采购单并创建采购单时。如果工序的开始日期不为空,系统从该日期减去物料的码头到仓库交货期,或者如果该日期为空,则从作业的开始日期减去此交货期。
- 手动创建采购单行或者请购单行,并且存在物料和采购单供应商的供应商合同。系统通过将物料供应商记录交货期添加到相应日期,计算缺省到期日期:
- 采购单行:将物料供应商的交货期添加到采购单日期中。
- 总括采购单下达:将物料供应商交货期添加到输入的下达日期。
- 请购单行:将物料供应商的交货期添加到请购日期中。
- 要计算安全库存计划订单的到期日期 (当前日期/时间 + 交货期)。
使用制造物料交货期的情况
对于制造物料,可以手动输入交货期,也可以使用“交货期处理器”从当前工艺流程的工序时间中生成交货期。在以下情况下,系统使用交货期计划制造物料。
- 当以下任一条件存在时,计划作业的开始日期:
- 该物料没有工艺流程。
- 在“物料”表单上为物料选择“MRP 物料”字段。
- 要计算安全库存计划订单的到期日期 (当前日期/时间 + 交货期)。
- 在为物料计划需求时,要确定使用哪个工艺流程和 BOM。系统通过使用交货期预估何时使用这些工艺流程和BOM,并将这些时间与生效日期对比,以获得可能的工艺流程和内缩式 BOM。
使用转移物料交货期的情况
系统使用交货期计划转移单,仅当存在以下条件:
- 运行“APS 计划”(以单站点模式) 并且需求用于在远程“供应站点”的物料。计划转移需求复制到“供应站点”。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建立计划转移单复制”。
- 运行“APS 计划”(以全局模式),需求用于在远程“供应站点”的物料,并且系统无法联系远程站点以计划转移单。转移供应在本地站点使用交货期进行计划。
系统以与采购和制造物料相同的方式为转移物料计算交货期,唯一的区别在于它将在途时间(在“站点间参数”中定义)添加到交货期合计。例如,从固定交货期 + (可变交货期 * 数量) 计算获得的物料交货期为 1 天,并且需要 3 天将物料运送到接收站点,则交货期合计为 4 天。
下达日期计算
APS 在“计划”运行期间,根据“当前工序”时间和物料或班次产能(无限或有限)引起的限制计算“下达日期”。以下公式用于采购物料:
开始/下达日期 = 计划订单到期日期 - (FLT + DTSLT + PWLT + (VLT * 需求数量))
其中:
FLT = 固定交货期
VLT = 可变 (单件) 交货期
DSLT = 码头到仓库交货期
PWLT = 书面材料交货期
例如
在本采购单示例中,假设存在以下条件:
- 当前日期/时间 = 5/16/2002 (星期四) 08:00。
- 计划采购单到期日期 = 5/30/2002 08:00。
- 数量 = 10
- 采购物料交货期为:
- FLT = 1 天
- VLT = 0.5 小时 (虽然采购物料通常具有 0 VLT,但非零值在此仅用于说明目的)
- DSLT = 1 天
- PWLT = 0.5 天
通过按此顺序执行以下计算,系统计算采购单的下达日期:
- 将 FLT、DSLT 和 PWLT 的交货期值相加,结果为 2.5 天。
- 将 VLT 值 0.5 乘以数量 10,结果为 5 小时。
- 将 5 小时 增加到 (2.5 天 * 24 小时),结果为 65 小时的总交货期。
- 从到期日期 (5/30/2002 08:00) 开始,系统向后回退 65 小时。在缺省情况下,系统按照一天 24 小时,一周 7 天的方式累计交货期。
- 结果下达日期为 5/27/2002 14:00。
在系统表单中以天为单位的交货期值在进行这些计算过程中转换为以小时为单位。
对于涉及交货期的所有计算,系统在缺省情况下假设一天 24 小时 X 一周七天。如果使用 APS,可以通过在排产班次表单中创建名为 PCAL 的班次,将其配置为使用定义范围内的工作日。
使用加急交货期
对于用户要减少常规交货期的特殊情况,可以使用加急交货期功能。当使用标准交货期的初始拉动式计划预计的日期在过去时,APS 使用加急交货期。可以将交货期扣减应用于特定的物料或应用于所有物料。
“计划参数”表单中的“使用加急交货期”参数启用或禁用物料层的加急交货期应用程序和全局交货期扣减。可以为 APS 计划(选择“用于计划”)和/或为获取可承诺量/承诺能力工序(选择“用于可承诺量/承诺能力”)启用或禁用加急交货期的使用。
如果对物料的“加急固定交货期”和“加急可变交货期”指定了值,则交货期计算使用加急值,而不使用物料的常规“固定交货期”和“可变交货期”值。例如,如果“加急固定交货期”包含一个值,则交货期计算为:
开始/下达日期 = 到期日期 - EFLT + (VLT * 数量)
全局交货期扣减
还可以使用“计划参数”表单中的“固定”和“可变交货期扣减”参数来减少所有物料的交货期。这些选项将按照为所有物料指定的值扣减标准固定和/或可变交货期。
在计划期间,系统用此公式计算交货期合计:
开始/下达日期 = 到期日期 - (FLT - FLTR) + ([VLT - VLTR] * 数量)
其中:
EFLT = 加急交货期
FLTR = 固定交货期扣减
EFLT = 加急可变 (单件) 交货期
VLTR = 可变交货期扣减
根据选择的选项和值的不同组合,还有其他交货期公式的组合,如:
开始/下达日期 = 到期日期 - (FLT - FLTR) + (VLTR * 数量)
或
开始/下达日期 = 到期日期 - EFLT + ([VLT - VLTR] * 数量)
注意“固定/可变交货期扣减”值可减小标准交货期,而在“物料”表单中指定的“加急固定/可变交货期”值将实际替代标准交货期。
在输出表单和报告上表示加急交货期
在“采购单行”、“采购单总括下达”和“请购单行”表单上,“加急”字段表示系统何时使用加急交货期计划行物料。
在“采购单报告”、“变更单报告”、“请购单报告”和“变更单明细报告”上,备注表示系统何时使用加急交货期计划行物料。
在“计划明细”表单、“异常报告”或“物料计划员工作台”表单上,如果系统使用加急交货期将供应分配到需求,则对供应记录将显示“使用加急交货期”异常消息。
处理临时供应商交货期问题
供应商可能在满足特定物料的交货期方面具有暂时的问题。要确保在这种情况下 APS 使用相应的交货期为采购物料创建计划订单,则应在“物料”表单上输入“最早计划采购接收”日期。
此日期将临时置换物料的标准和加急交货期。当 APS 为物料创建计划订单时,它确定物料的接收日期,可以是“当前日期 + 交货期”,也可以是“最早计划采购接收”日期,取两者中较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