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门户的注册

  1. 打开单位注册过账表单。
  2. 使用以下一种方法将客户或消费者号分配到所选注册记录:
    • 如果您知道要使用的编号,在“新注册”部分中,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客户或消费者号。
    • 如果您不知道要使用编号,在“注册请求”部分中,单击搜索查找与此条目注册请求信息重合的现有客户或消费者号。一旦找到,可在“新注册”部分的字段中输入编号。
    • 如果此注册用于新客户或消费者,在“注册请求”部分中,单击添加为客户添加为消费者。可为此条目添加新客户或消费者记录,那么会在“新注册”部分中自动输入新编号。
    注意:要为此条目添加新客户或消费者记录,必须具有在应收账款参数表单上指定的缺省银行代码。
  3. 单击当前过账。系统将提示您批准。
  4. 单击。注册过账后,网格上半部分中的客户客户收货地消费者消费者收货地字段将更新为注册记录的信息。而且,会向门户用户发送注册经过批准通知的电子邮件。
    注意:过账前,可为多个注册记录添加客户或消费者号。在这种情况下,单击全部过账过账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