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门户的注册
- 打开“单位注册过账”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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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以下一种方法将客户或消费者号分配到所选注册记录:
- 如果您知道要使用的编号,在“新注册”部分中,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客户或消费者号。
- 如果您不知道要使用编号,在“注册请求”部分中,单击“搜索”查找与此条目注册请求信息重合的现有客户或消费者号。一旦找到,可在“新注册”部分的字段中输入编号。
- 如果此注册用于新客户或消费者,在“注册请求”部分中,单击“添加为客户”或“添加为消费者”。可为此条目添加新客户或消费者记录,那么会在“新注册”部分中自动输入新编号。
注意:要为此条目添加新客户或消费者记录,必须具有在“应收账款参数”表单上指定的缺省银行代码。 - 单击“当前过账”。系统将提示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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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是”。注册过账后,网格上半部分中的“客户”和“客户收货地”或“消费者”和“消费者收货地”字段将更新为注册记录的信息。而且,会向门户用户发送注册经过批准通知的电子邮件。
注意:过账前,可为多个注册记录添加客户或消费者号。在这种情况下,单击“全部过账”过账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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